停留時間
停留時間有兩方面的含義:一是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的停留時間,它是指生活垃圾從進爐開始到焚燒結束,爐渣從爐中排出所需的時間;二是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在爐中的停留時間,它是指生活垃圾焚燒產(chǎn)生的煙氣從生活垃圾中逸出到排出二燃室所需的時間。
實際操作過程中,生活垃圾在爐中的停留時間必須大于理論上干燥、熱分解及燃燒所需的總時間。同時,焚燒煙氣在爐中的停留時間應保證煙氣中氣態(tài)可燃物達到完全燃燒。當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時,停留時間越長,焚燒效果越好,但停留時間過長會使焚燒爐的處理量減少,停留時間過短會引起垃圾燃燒不完全。所以,停留時間的長短應由具體情況來定。合理調整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垃圾種類的不同,在爐內的停留時間也不一致。司爐必須根據(jù)垃圾的干燥程度、種類和焚燒效果,合理調整停留時間才能讓垃圾穩(wěn)定燃燒和徹底焚燒。
垃圾進入鍋爐后首先利用爐膛熱量在第 一級爐排上干燥,然后在第二、三級爐排上焚燒,最后在四級爐排上燃盡。各級爐排的停留時間太長影響垃圾處理量,太短又影響垃圾焚燒效果。經(jīng)過筆者一年多生產(chǎn)經(jīng)驗的總結,得出結果:為了讓垃圾在爐內得到充分干燥,垃圾在第 一級爐排上的停留時間應在100~110秒之間比較合適,為了讓垃圾在爐內充分焚燒,第二、三級爐排停留時間一般應在80~100秒之間比較合適,為使垃圾完全燒透,第四級爐排的停留時間應在180~200秒之間比較合適。。總之,合理調整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才能使垃圾穩(wěn)定燃燒。